近日,国家宗教事务局发布关于继续开展“宗教慈善周”活动的通知。原文内容如下:
国家宗教事务局关于继续开展“宗教慈善周”活动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政府宗教局、民宗委(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民宗局,各全国性宗教团体,中华基督教青年会、女青年会全国协会:
去年,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六部门《关于鼓励和规范宗教界从事公益慈善活动的意见》,促进宗教公益慈善事业健康有序发展,我局推动宗教界首次开展了“宗教慈善周”活动。通过广泛开展各类公益慈善活动,宗教界服务社会的意识进一步增强,从事的公益慈善活动进一步规范,宗教公益慈善的社会效益进一步提升,受到社会各界的一致好评。今年,我局将在总结去年活动开展情况的基础上,继续推动宗教界开展“宗教慈善周”活动。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总体要求
组织开展“宗教慈善周”活动,要同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精神结合起来,同深化中国梦宣传教育活动、服务于五位一体的总布局和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目标要求结合起来,引领宗教界为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释放正能量。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级宗教工作部门要充分认识到,举办“宗教慈善周”活动是引导宗教界发挥积极作用的有效途径和重要载体,是宗教工作的新亮点。要把举办“宗教慈善周”活动摆上重要议事日程,高度重视,周密部署,及早谋划,认真编制活动方案,落实各项保障措施,切实把活动抓实办好。
(二)深化细化主题。“慈爱人间,五教同行”,体现了宗教公益慈善的精神,已为宗教界广泛接受,仍是今年“宗教慈善周”活动的主题。各地、各宗教可在这一主题下,结合本地区、本宗教的实际情况和自身特点,细化深化主题,体现自身特色。
(三)灵活掌握时间。每年安排一周时间,集中开展宗教公益慈善活动,有利于集中展示慈善活动成果,形成聚集效应。但同时也发现,统一“宗教慈善周”时间,与一些地方宗教界开展公益慈善活动的时间节点不一致。因此,今年原则上仍安排在9月第3周(9月16日至22日),各地也可从本地区实际出发、从有利于动员宗教界积极参与的角度,自行确定“宗教慈善周”活动时间。
二、丰富活动内容
(一)举行各类公益慈善活动。要根据本地区公益慈善的需求,积极为公益慈善事业捐款捐物,设立公益慈善项目,搭建平台、创新载体,主动作为、量力而行,因地制宜地开展形式多样、丰富多彩的公益慈善活动,自觉服务于本地区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
(二)举行学习宣传活动。要认真学习中央六部门《关于鼓励和规范宗教界从事公益慈善活动的意见》,学习我局编写的《宗教界从事公益慈善活动相关政策法规汇编》,提高宗教界对相关政策法规的认知和了解。要加强典型宣传,起到示范带动作用,进一步发挥“宗教慈善周”在宣传动员和教育引导方面的作用。
(三)举行交流座谈活动。要通过举办交流会、座谈会和现场会等方式,总结经验,树立典型,加强交流,提高宗教界开展公益慈善活动的能力和宗教工作干部管理服务宗教公益慈善活动的水平。
三、把握几个关系
(一)要把握好管理与服务的关系。既要帮助宗教界解决开展公益慈善活动过程中遇到的问题和困难,为宗教界提供良好服务,又要依法加强对宗教界公益慈善活动的监督和管理,推动宗教公益慈善活动走现代化、专业化和规范化道路。
(二)要把握好政府宗教事务部门与宗教界的关系。理顺政府宗教事务部门、宗教团体、宗教活动场所及宗教公益慈善组织间的关系,明确各方定位,切实防止包办代替,坚决杜绝强制摊派,决不允许滋生腐败现象。
(三)要把握好经常性与集中性的关系。宗教公益慈善重在平时,既要把握活动规律,注重对宗教公益慈善活动的日常引导,以面促点,整体推进宗教公益慈善工作,又要通过集中开展“宗教慈善周”活动,形成规模效应,以点带面,树立宗教公益慈善的良好形象。
请于活动结束后,尽快将总结以文字和图片形式报送我局政法司,最晚于10月底前报送。
国家宗教事务局
2013年5月31日
2013年5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