竹林七賢之精神領袖–嵇康

       嵇康(224-263,一說223-262),字叔夜,漢族,三國時期魏國譙郡銍縣(今安徽省濉溪縣臨渙鎮)人。著名思想家、音樂家、文學家、玄學家。正始末年與阮籍等竹林名士共倡玄學新風,主張“越名教而任自然”、“審貴賤而通物情”,為“竹林七賢”的精神領袖。他是曹魏宗室的女婿,曾娶曹操曾孫女,官曹魏中散大夫,世稱嵇中散。後因得罪鐘會,為其構陷,而被司馬昭處死,年僅39歲。

        嵇(jī)康年幼喪父,由母親和兄長撫養成人。幼年即十分聰穎,博覽群書學習各種技藝。成年後喜讀道家著作,身長七尺八寸,容止出眾,然不注重打扮。後迎娶了沛王曹林之女長樂亭主為妻,育有一兒一女。

        嵇康擅長音樂,作有琴曲《風入松》;又作有《長清》、《短清》、《長側》、《短側》四首琴曲,被稱作“嵇氏四弄”,與蔡邕的“蔡氏五弄”合稱“九弄”。隋煬帝曾將彈奏“九弄”作為取仕條件。又通繪畫、書法。唐張懷在《書法會要》中目之為草書第二。

        呂安之妻貌美,被呂安的兄長呂巽迷奸,呂安憤恨之下欲狀告呂巽。嵇康與呂巽、呂安兄弟均有交往,故勸呂安不要揭發家醜,以全門第清譽。但呂巽害怕報復,遂先發制人,反誣告呂安不孝,呂安遂被官府收捕。嵇康義憤,遂出面為呂安作證,觸怒大將軍司馬昭。此時,與嵇康素有恩怨的鐘會,趁機勸說司馬昭,將呂安、嵇康都處死。

        嵇康臨刑前,三千名太學生聯名上書,求司馬昭赦免嵇康,並讓其到太學講學,但並未獲准。在刑場上,嵇康顧視日影,從容彈奏《廣陵散》,曲罷歎道“廣陵散於今絕矣”,隨後赴死,時年三十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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