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史以来,英国的教育政策,针对宗教教育方面作了空前之改革。传统唯一基督教之教育法令已由“修改教育法令1988年法令第九条之第三款(The“Education Reform Act 1988 Section……9(3)”)代替,改为中小学宗教教育”这不仅反映了大英王国以基督教为主的传统,且顾及与实行了其他各大宗教教育(Reflect the fact that the religious traditions in Great Britain are in the main Christian whilst taking account of the teaching and practices of the other principal religious represented in Great Brain)。自此教育法令立法后,因无增上缘之助,而此法令亦默默无闻。
直到1994年7月5日,英国的教育部长、大英王国大主教与全英国科教书决策委员会主席三人,招集了全英国各大宗教代表会议,正式推广与促进此新教育法令之实施,宣布政府主办之公费学校的所有学生由五岁至十六岁,在中学(GESC)会考之前,必需研读五种宗教科目,即基督为必修科外,佛教、伊斯兰教、印度教、犹太教、锡克教等,由各地方教育部与学校磋商,选读其中之四科。
据知中学会考之宗教考试,最少要考其中二科,即基督教必考科与另外任何一宗教科,所以各私立学校亦不能例外。
1994年,全英国教科书决策委员会公布了二种模范教科书与课目选择之指南,以资促进与协助辅导各学校对此新教育法令之实行。
全国一百零八个大小州郡以此为依据,分别制订出各自的宗教教学大纲,譬如肯特郡(Kent Country)为全英国最大之州郡,亦拥有最多学校(共有六百三十所中小学校)。此郡之教育部(地方教育部)已议决公布,并指示其所管辖之所有学校,选择佛教为第二宗教必修科(基督教是当然的必修科)。
据主管肯特郡宗教教育的韩利普先生(Mr. Hannibal)所言,佛教以缘起法、四圣谛为基石,符合当今科学,易为西方人所接受;倡导五戒、十善、四摄、六度;又主张和平、非暴力,对提升社会道德、维护社会安定都起着极其重要的作用,所以肯特郡教育部宗教组的官员,尤其是他本人都非常乐意,并积极促成佛教在每一所学校成为正修科。
在以基督教为国教的英国,佛教能得到承认,并由政府立法,列为全英国中小学校之正修课,不但是在英国,就是在全世界(除东方的泰国与斯里兰卡以外)尤其是西方国家,实为史无前例的创举。可以预见,在不久的将来,英国将成为西方佛教沙漠中的一片绿洲,而这对整个西方社会又将产生巨大的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