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加快推进并确保完成两个宗教专项工作

中国禅宗网转:广东省民族宗教委近期组织对全省21个地级以上市开展两个专项工作进行的督查,各地宗教教职人员认定备案工作已基本完成,截至2013年5月,全省已认定宗教教职人员5456人,占符合认定条件教职人员总数的99%以上,并已完成宗教教职人员数据库录入工作;宗教活动场所财务监督管理工作总体进展较为顺利,大部分宗教活动场所组织、制度、机制建立健全,管理逐步规范,目前,全省符合验收标准的场所近2000间,占全省场所的69%。但同时也发现工作中还存在一些突出问题,如部分市教职人员流动性大或部分教职人员资料遗失,给认定备案工作带来不便和难度;一些市宗教活动场所财务监督管理工作进展缓慢、部分场所由于规模小或没有办理组织机构代码证,无法设立银行账户等。

    对此,广东省民族宗教委要求各地,采取有力措施,加大工作力度,确保全省如期完成两个专项工作任务。
    一、突出重点,解决遗留问题。要求各地进一步突出工作重点,化解工作难点,有针对性地解决相关遗留问题。在宗教教职人员认定备案工作方面,要按照《关于进一步解决宗教教职人员认定备案有关问题的意见》和《关于推进解决散居正一派道士认定备案有关问题的意见》等文件要求,将符合条件的宗教教职人员全部予以认定备案,暂不符合条件的,待专项工作结束后转入常态化管理工作阶段,严格标准,逐步认定备案;宗教活动场所财务监督管理工作方面,要积极推动场所开立单位银行账户,参照《国家宗教事务局关于印发各地小型宗教活动场所财务监督管理的主要做法的通知》列举的10种模式,结合本地小型宗教活动场所实际,采取委托代理等多种方式,全力推进财务监督管理问题的解决,确保所有宗教活动场所普遍建立规范的财务管理制度。
    二、加快推进,确保如期完成。要求各地把两个专项工作摆上更加重要的位置,根据国家宗教局关于今年年底前全面完成两个专项工作的要求,调整工作计划,制定详细工作进度表,加快推进,特别是对难点和疑点问题加强督促指导,确保9月底前如期完成。
    三、总结经验,形成常态机制。要求各地在推进工作过程中,注意总结经验,查找主要问题,提出改进和完善的对策措施,逐步探索建立符合实际的宗教教职人员认定备案和宗教活动场所财务监督管理的长效机制,为两个专项工作转入常态化管理奠定基础。省将于9月结合佛、道教寺观乱象治理工作,对两个专项工作再次进行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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